房屋装修完入住前需要注意哪些细节
业主在对商品房装修时,除了要遵守物业管理以外,还要注意对相邻住户的实际影响,房屋装修不得擅自更线、不得擅自破坏房屋的屋面和防水层。而防水层的渗漏问题是在相邻住户之间最常见的纠纷。房屋在交付时,防水层都已经经过检验。因此如果住户因装修不慎而损坏防水层,除了需要重新进行修复外,还要承担楼下相邻住户因此遭受的相关损失。
装修完毕,业主也应该参照有关技术指标、行业标准或设计要求,对装修的质量进行仔细的验收。因为家装质量的好坏,既影响房屋的实际使用,也影响业主家庭居住的健康。目前,对家庭装修的质量问题及其售后维修的投诉,已经越来越引起人们的重视。并且家装造成的室内空气污染,也正成为人们健康的杀手,尤其是甲醛、氡、苯、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的含量指标严重超标,会引起白血病等严重疾病。因家装环境污染致人损害赔偿的案件也已不鲜见。因而作为业主在房屋装修完毕以后,如果认为室内空气严重污染,可以委托环境监测部门进行分析检测,以决定是否向装饰公司索赔。
忙完装修忙入住,一些业主在办理完入住手续后,并不立刻实际入住新房内。因而部分业主认为,既然没有实际入住新房,物业管理单位就不应该收取或退还物业管理费用。其实,尽管业主并未实际入住新房,但是物业管理单位仍然要为该小区的环境、卫生、安全保卫等各方面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像某些方面的开支,如小区的公共水电等费用,还是应当按照业主房屋的建筑面积进行分摊。可见,尽管部分业主并未实际居住,物业管理单位向业主收取物管费用仍是合理的。当然,由于业主并未实际居住,像生活垃圾清运等费用并未发生,因此按照行业惯例,业主可以事先向物业管理单位提出申请,从而可以减免部分物管费用。(通常为50%)。
业主在履行自己缴纳有关费用义务的同时,也依法享有一系列权利。对此,业主也要做到心中有数。如业主依法享有对小区物业管理的监督权和投票权,业主可以在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物业管理单位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出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委员会作为业主大会的常设机构,行使日常的对物业管理公司的监督工作,决定物业管理资金的使用和分配。经业主大会多数票同意,业主大会也可以决定物业管理单位的选聘等重大事项。当然,在目前环境下,许多地方的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有名无实,往往被物业管理单位操纵或内部分裂为对立派别,致使业主的整体利益难以得到有效维护。解决这一体制性问题,即有赖于人大立法和政府行政规章的补充完善,也依赖于业主自身维权意识的提高。
物业管理,从本质上来说,是为业主居住小区进行服务,以提高其居住的舒适度、安全性和价值性。它本身也是一个企业,一个民事主体,在法律上和普通业主是处于同等法律地位的,物业管理公司和业主之间只是存在民事合同关系,因而物业管理公司并不能凌驾于业主之上,向业主进行各种摊派,或任意处置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公共建筑部分。实践中经常出现小区物业擅自处置小区内公共设施的情形,特别是擅自出租部分物业管理用房、建筑物屋顶、公共走道等。
装修完毕,业主也应该参照有关技术指标、行业标准或设计要求,对装修的质量进行仔细的验收。因为家装质量的好坏,既影响房屋的实际使用,也影响业主家庭居住的健康。目前,对家庭装修的质量问题及其售后维修的投诉,已经越来越引起人们的重视。并且家装造成的室内空气污染,也正成为人们健康的杀手,尤其是甲醛、氡、苯、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的含量指标严重超标,会引起白血病等严重疾病。因家装环境污染致人损害赔偿的案件也已不鲜见。因而作为业主在房屋装修完毕以后,如果认为室内空气严重污染,可以委托环境监测部门进行分析检测,以决定是否向装饰公司索赔。
忙完装修忙入住,一些业主在办理完入住手续后,并不立刻实际入住新房内。因而部分业主认为,既然没有实际入住新房,物业管理单位就不应该收取或退还物业管理费用。其实,尽管业主并未实际入住新房,但是物业管理单位仍然要为该小区的环境、卫生、安全保卫等各方面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像某些方面的开支,如小区的公共水电等费用,还是应当按照业主房屋的建筑面积进行分摊。可见,尽管部分业主并未实际居住,物业管理单位向业主收取物管费用仍是合理的。当然,由于业主并未实际居住,像生活垃圾清运等费用并未发生,因此按照行业惯例,业主可以事先向物业管理单位提出申请,从而可以减免部分物管费用。(通常为50%)。
业主在履行自己缴纳有关费用义务的同时,也依法享有一系列权利。对此,业主也要做到心中有数。如业主依法享有对小区物业管理的监督权和投票权,业主可以在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物业管理单位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出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委员会作为业主大会的常设机构,行使日常的对物业管理公司的监督工作,决定物业管理资金的使用和分配。经业主大会多数票同意,业主大会也可以决定物业管理单位的选聘等重大事项。当然,在目前环境下,许多地方的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有名无实,往往被物业管理单位操纵或内部分裂为对立派别,致使业主的整体利益难以得到有效维护。解决这一体制性问题,即有赖于人大立法和政府行政规章的补充完善,也依赖于业主自身维权意识的提高。
物业管理,从本质上来说,是为业主居住小区进行服务,以提高其居住的舒适度、安全性和价值性。它本身也是一个企业,一个民事主体,在法律上和普通业主是处于同等法律地位的,物业管理公司和业主之间只是存在民事合同关系,因而物业管理公司并不能凌驾于业主之上,向业主进行各种摊派,或任意处置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公共建筑部分。实践中经常出现小区物业擅自处置小区内公共设施的情形,特别是擅自出租部分物业管理用房、建筑物屋顶、公共走道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