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南宁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南宁经济适用房申请流程
申购经济适用房一直是很多朋友比较关注的,那在南宁申购经济适用房需要什么条件,申材料,申购流程又该怎么走呢?一起了解下吧。
南宁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一、本市城镇常住非农业户口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含符合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
二、已婚家庭或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上单身人员;
三、无房或现住房人均建筑面积在16平方米(含)以下的;
四、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市统计局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
南宁经济适用房申购需要哪些材料
申请人需向户口所在地的城区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提供的资料(证件类的请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证明类的请提供原件一份,表格类的请填写一式一份):
1、申请书(内容:工作情况、婚姻状况、住房困难情况);
2、《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表》、《共同申请人审查表》;
3、申请人、配偶及共同提出申请的其他家庭成员的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
4、申请人、配偶及共同申请人有效的现居住情况证明(由工作单位或居委会证实现居住房的性质、产权归属)或承租住房的《租赁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具有南宁市户口的申购人员户口所在地住址与实际住址不同的,必须提供户口所在地住址和实际住址住房的产权证明材料);
5、申请人、配偶及共同申请人的收入证明(由工作单位或户口所在地居委会出具);
6、无房单身人员要提供未婚证明(由工作单位或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
7、配偶已故的应提供相关证明、离婚的应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
8、异地调动的职工必须提供原工作城市房改部门出具的住房证明;转业军人必须提供原部队出具的住房证明。
南宁经济适用房申购流程
1、请携带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到户口所在地的城区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咨询、领取《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表》。
2、申请人填写《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表》和《共同申请人审查表》后,请到申请人(配偶、共同申请人)工作单位(居委会)、户口所在地的房改部门、南宁市房屋产权交易中心、首府南宁房改办签署意见和盖章。
3、申请人将需要提供资料交到户口所在地的城区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受理人员负责查验证件、资料,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受理回执单。
4、城区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通过审核材料、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家庭的人口、收入、住房等情况进行初审。将经初审合格的申请人的姓名资料在申请人居住地和户口所在地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然后对经公示合格的材料提出初审意见。
5、城区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将提出初审意见的资料送南宁市经济适用房住房建设发展中心,由发展中心进行复审。
6、发展中心将经复审合格的申请人资料每月20日在相关媒体和房改办办公楼一楼公示,公示10天后无异议的发放《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资格书》,并等候通知参加选房;不符合申购条件的,发放《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条件审查结果通知书》。
7、选好房后,凭选房确认书、身份证、购房通知书原件到南宁市望园路5号房改办办公楼6楼售房科办理《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
南宁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一、本市城镇常住非农业户口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含符合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
二、已婚家庭或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上单身人员;
三、无房或现住房人均建筑面积在16平方米(含)以下的;
四、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市统计局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
南宁经济适用房申购需要哪些材料
申请人需向户口所在地的城区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提供的资料(证件类的请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证明类的请提供原件一份,表格类的请填写一式一份):
1、申请书(内容:工作情况、婚姻状况、住房困难情况);
2、《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表》、《共同申请人审查表》;
3、申请人、配偶及共同提出申请的其他家庭成员的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
4、申请人、配偶及共同申请人有效的现居住情况证明(由工作单位或居委会证实现居住房的性质、产权归属)或承租住房的《租赁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具有南宁市户口的申购人员户口所在地住址与实际住址不同的,必须提供户口所在地住址和实际住址住房的产权证明材料);
5、申请人、配偶及共同申请人的收入证明(由工作单位或户口所在地居委会出具);
6、无房单身人员要提供未婚证明(由工作单位或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
7、配偶已故的应提供相关证明、离婚的应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
8、异地调动的职工必须提供原工作城市房改部门出具的住房证明;转业军人必须提供原部队出具的住房证明。
南宁经济适用房申购流程
1、请携带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到户口所在地的城区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咨询、领取《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表》。
2、申请人填写《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表》和《共同申请人审查表》后,请到申请人(配偶、共同申请人)工作单位(居委会)、户口所在地的房改部门、南宁市房屋产权交易中心、首府南宁房改办签署意见和盖章。
3、申请人将需要提供资料交到户口所在地的城区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受理人员负责查验证件、资料,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受理回执单。
4、城区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通过审核材料、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家庭的人口、收入、住房等情况进行初审。将经初审合格的申请人的姓名资料在申请人居住地和户口所在地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然后对经公示合格的材料提出初审意见。
5、城区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将提出初审意见的资料送南宁市经济适用房住房建设发展中心,由发展中心进行复审。
6、发展中心将经复审合格的申请人资料每月20日在相关媒体和房改办办公楼一楼公示,公示10天后无异议的发放《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资格书》,并等候通知参加选房;不符合申购条件的,发放《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条件审查结果通知书》。
7、选好房后,凭选房确认书、身份证、购房通知书原件到南宁市望园路5号房改办办公楼6楼售房科办理《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