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进入包头铂瓷空间设计装饰公司
企业微博   |  企业微信       网站地图
0472-6217440
服务热线:0472-6217440
栏目: 装修百科知识-》装修-》44

44

44
临时涨价不成工人撂挑子2月21日,家住红岗的刘女士打来电话,气愤地反映部分装修工人没有刘女士说,去年11月,她通过朋友介绍,找到一个非正规的装修队伍。哪想到,活还没干完,人就走了。但刘女士已经把钱给完了,这让她十分闹心。刘女士说,由于是朋友介绍的装修队,一开始她比较放心,和装修队讲好了各项以及总体的价格。当时讲好的总价是25000元。虽然一开始定好了价格,但装修没多久,费用问题就给刘女士心里添了堵。比如说,砸墙实际产生的费用是800元,但之前讲好了是2000元,所以她就得按照原来的约定付款。更让她闹心的是,有些原来已经讲好价的项目,工人施工时又加价了。一边是工人要求涨价,一边是还没完工的装修,刘女士没有同意装修队的涨价要求。结果,工人撂挑子不干了,一走了之。这次的装修,最终只完成了2/3。另外,工人买材料的开销,一张发票也没到刘女士手里,她只能按工人报的价付钱。糟心的装修经历,给刘女士上了一堂课。不同意付搬运费被取消售后服务无独有偶,住在创业城的张女士,也因为费用问题,跟装修公司发生了纠纷。2013年12月末,张女士家的房子装修完了,但她还有700多元尾款没有付给装修公司。张女士认为,按照之前签订的条款,这700多元她不应该付。可装修公司表示,如果这笔钱不付清,那就取消她家装修本应该有的两年售后服务。这700多元,是之前张女士和装修公司签订的合同里规定的垃圾清运费和沙子水泥运输费。实际上,张女士自己找朋友买了4袋水泥,又是朋友帮忙运送到楼上的,并没使用装修公司的人力。而垃圾清运是由小区物业完成的,为此,张女士支付了相应费用。因此,张女士认为,装修公司应该给她减去这两笔费用,但装修公司不同意。装修前,张女士跟装修公司签订了一份正规的合同,里面包括人工运输费用。此外,装修公司还与张女士签订了一条手写的额外协议,里面同意她按人力和物力的实际发生量计算。张女士说:既然规定了按实际发生量计算,那我买的水泥和水泥运输费都没用装修公司负责,我就不应该给他们钱。就这样,双方一直僵持着。张女士不愿多付这笔没发生的费用,装修公司打算不给张女士提供装修的售后服务。维权不能太大意明确合同是关键针对这两件事,记者咨询了黑龙江龙锦律师事务所的姜占山律师。姜律师分析,类似情况,一定要在合同中有明确约定。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那就没有办法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即使有手写的协议,也要看对方签没签字、认不认可。如果对方没签字、不认可,那只能视协议为单方的个人行为。消费者想要维权的话,很麻烦。如果是手写的协议,对方签字了,可视为对原来合同的补充,就可以要求对方履行协议的内容。姜律师说,装修公司因顾客欠钱而不提供售后服务,这也不能成立。顾客欠装修公司钱,装修公司可以通过其他途径索要解决。售后服务是消费者合理的保障,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它和欠款不是一码事。按照老百姓的说法,一码是一码,两件事不能捆绑在一起。